笔者近日从浙江省兰溪市种子管理站获悉,为维护和规范全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让农民用上“放心种”,自3月2日起,该站将在全市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和相关清理整顿工作。
备案登记的对象为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不按规定备案的,将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不按要求建立经营档案的,对购种户不开具发票的,对不配合种子质检部门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工作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