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唐园结何兰生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有的地方在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过程中,大规模拆并村庄,不顾农民的感受和承受力,强行让农民上楼进小区。还有的地方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把农民的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的同时,要求农民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在这些土地乱象之下,村庄在迅速减少,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急剧流失。如何认清这些问题的实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村庄消亡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能当性急的催生婆
对一些地方大规模拆并村庄的现象,陈锡文深表忧虑。从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来看,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会出现村庄逐渐衰落的现象,但这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过程。而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建设用地,看村子里人有点少了,看农民的房子门锁着没有人回来,就开始动脑筋、打主意。他说,在和平时期,像我国一些地方这样村庄急剧消灭的现象,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如此迅速地消灭村庄,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紧密相联的,如果没有生产方式的相应转变为基础,盲目转变生活方式将难以持久,这是规律性的东西。农民在上楼之前,每家每户在村边地头、房前屋后种点菜、种点豆,很多生活必需品就解决掉了。要吃饭了,拎着篮子到地头走一圈,拿回来的菜一分钱不花,这个日子就过去了。但上楼以后什么都得去买,生活费马上就高了,连喝口水都要付钱。让农民上楼,改善农民生活,当然是好事,但是得有更高的收入作支撑这个前提。一些地方推行集中居住以后,尽管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了,但身份和职业没有改变,生产方式也没有改变,他怎么维持这新生活?
陈锡文说,如果把土地仅仅看成是要素,为提高它的效率,当然会认为村庄该拆并。但土地在农村是社会组织的载体,是社会管理体制的载体,是传统文化的载体,绝不能简单将其视为经济要素。在城市化进程中,一定要敬畏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农民的权利,遵守国家的法律。
想要人家的财产,那就得换
有人认为,很多农民进城务工或者在企业上班了,现在建了新农合,有了低保制度,还有了新农保,地是不是可以不要了?
陈锡文认为,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关键的是,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他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用益物权,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受《物权法》的保护。任何人,不管是政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人家的财产,那就得换,就得交易。就算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民的土地,也得按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
陈锡文介绍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虽然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但它对农村土地征用同样会产生巨大影响。第一,《条例》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一个国家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公共利益是一样的,不能在农村随意扩大。第二,《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作了明确规定,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与人民群众充分协商,并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这也同样适用于农村土地的征收。第三,《条例》废止了行政性拆迁,明确如果要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在农村也是一样。所以,《条例》虽然说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但是它出台之后,一些大的原则就明晰了,对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盲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出问题
陈锡文说,只有公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了,户籍制度改革才可以迎刃而解。他说,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出台的第一个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法律,其实就是农民工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各个城市企业招工要优先招这些离开土地的农民工,并有责任给他提供最基本的食宿条件。这就为农民工在城市扎根、融入城市创造了条件。他还介绍了泰国的基本做法。首都曼谷大约有300万农民,这些农民,一种是来曼谷挣钱回去的,不打算在曼谷扎根;一种是要成为曼谷人长期居住下去的。曼谷的做法是,只想打工挣钱的,到劳动局登记就可以;想要成为曼谷人的,还要到社保局登记,并缴纳社保金。连续交了8年并满足相关条件以后,就可以成为曼谷的户籍市民。
现在,全国已经有13个省市宣布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发居民户口。陈锡文深表忧虑地说,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改一个户口本那么简单,农民有了居民户口,但城里人有的东西,农民照样没有,那农民拿了这个居民户口也没有用。改革户籍涉及就业、住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以及建设和城市自身的承受能力等问题。因此,短期解决户籍问题确实有难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首先要解决就业。没有就业,糊里糊涂把人弄进来晒太阳,要出问题。第二,住房要跟得上。农民工进来买商品房很难,必须要有保障性住房。第三,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不能搞歧视,要一个待遇。陈锡文本人2008年在成都做过一次调查。他介绍说,如果一个人在成都落户,要让他住房、社保等方面享有和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至少要20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基金会曾经做过一个比较大的调查,大中小城市统算起来,解决一个人落户城市的成本大概要4万元。
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群体。陈锡文谈到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扎根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他们与上一辈确实很不一样。过去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追求比较单纯,赚点钱就回去。现在的农民工文化水平比较高,有自己的追求,不少人根本不打算再回去。甚至有一些从小就在城里长大的,也很难再回去。随着社会的进步,要求社会公平对待的意识都要比过去强。这些变
化,给社会管理都提出挑战。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不能以农民交出土地为条件
对一些地方要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换取城镇户籍和获得有关公共服务的问题,陈锡文认为,一些地方之所以这样做,是借户籍改革的机会,在土地指标上做文章。比如,现在给1万农民解决了城市户口,假设人均交出半亩地,就有了5000亩地的指标可用,从而可以扩大城镇的项目建设和增加财政收入。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益,给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应依法享有城镇政府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应要求农民以交出其合法财产权益为代价。户籍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要靠经济社会发展,不能靠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