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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推进林业资本化

网友投稿  2011-03-11  互联网

    □□  本报记者 刘艳涛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铁力市市长张泱建议,国家应出台政策,允许和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者以林木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长期债券,支持规模较大的林业经营单位整体上市。同时,完善对林业资产的价值评估办法。

    他说,按照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发起人将证券化的林木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称特设机构),或者由特殊目的机构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林木资产,以林木资产所产生的预期收益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也可专门成立国家林业银行,专门负责林业债券发行,吸纳社会资金用于林业投入。应根据资产证券化程序和资本市场规则,设立权威的评级机构,制定评级标准,建立管理体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运行机制、管护栽种和科学轮伐办法等各种机制,创造良好的信用基础和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3-11/162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