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要想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基础,就必须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健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就是要针对城乡二元体制制约依然明显的突出矛盾,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打破一些不适应城乡融合的旧体制旧机制,通过实施综合性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包括财政、金融、投资、产业、就业、土地、户籍等方面政策在内的配套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期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还在扩大,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完全破除,城镇化严重滞后,城乡分割的政策、制度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这种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和发展失衡状态,不仅给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阻滞,也使得农村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大的难点。向统筹要活力,向改革要生产力,成为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着眼点和关键所在。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集体和农民分享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土地增值的机制,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财产性收入;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首先要把增加优质耕地作为目标,保障农民受益。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财税、货币等政策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自觉履行支持“三农”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增加“三农”信贷投放;在注意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和支付环境建设,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要更加自觉、更大幅度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全面提高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财政总支出中“三农”支出的内涵,强化法律约束,建立财政资金“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还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面放开县城和中心镇的落户限制,适当放宽中小城市户籍准入条件,大城市也要降低落户门槛,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逐步实行以固定居住、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注重制度建设,解决好社会保障、子女上学、住房租购、公共卫生、文化生活等实际问题。同时,逐步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