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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未来五年还需迈大步

网友投稿  2010-12-31  互联网

    ■■本报记者李海涛

    农村金融对构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2004年以来的7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金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均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五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在2010年岁末,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

    记者:“十一五”期间,农村金融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请您谈一谈这期间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

    杜晓山:从200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推开,其经营活力明显增强;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范围,支农能力有所提升;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试点,2008年后快速发展;2006年村镇银行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宣布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展开;邮储行获准成立并在全国范围扩展了支农金融服务,这些均属于“增量”改革;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确立面向“三农”市场定位,重回县域市场,并于2010年完成股改上市,壮大了支农服务的实力。此外,农村保险、担保、征信、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配套建设也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所创新,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所扩大,供给有所增加,竞争有所加强。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已有10个省份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机构全覆盖,30个省份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共计减少服务空白乡镇732个,减少机构空白乡镇579个。农村储蓄服务基本得到满足,多层次信贷市场逐步形成。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95%的国土面积、近3/4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4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截至2010年3季度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为11.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2.7%。这些数字既说明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记者: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探索农村金融的发展道路仍将是一项既紧迫又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那么当前农村金融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杜晓山: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已基本确定,然而在一些具体的政策法规方面还欠缺,有些政策法规随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进行调整修改,有些仍在探索中,还有些虽受到重视并予以制定,但在实践贯彻上还有很大的距离,执行力差。

    当前农民和微小企业贷款难仍未有效缓解。我国农民和微小企业贷款难是多数人的共识。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和人员质量偏差,风险偏高。我国目前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总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度均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员工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和队伍素质问题日渐突出,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机制较弱,经营机制不灵活,信息技术覆盖率较低,资产质量普遍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贷款投放不足,“三农”金融服务较弱,农村资金外流仍然严重。一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借贷双方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借贷者“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两难现象并存,促成了农村资金的外流。

    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有所改进,但改革仍需深化,效果仍有待改善。当前农村金融带有明显的“扶强”特性,对中低收入农户和欠发达地区支持不足。此外,公益性扶贫小额信贷组织仍未得到实质性的鼓励和支持,它们面临无适宜的合法身份、无制度性的融资渠道、无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支持的“三无”发展瓶颈的制约。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目前,农村金融各相关借贷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行为不十分理想。农村征信体系缺失,担保体系还不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比较缓慢,电子化硬件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农业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成效不显著。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农业保险得到一定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记者:您认为“十二五”期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还应有哪些举措?

    杜晓山:农村县域金融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特别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深化改革创新强度,研究建立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和约束机制的长效制度。我认为应该加快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财税政策与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其他政策相协调的长效扶持机制。区别对待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政策。对所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而非机构)实行同一扶持标准,针对农信社和不同类型农村金融小机构的现实情况,采取特殊的政策安排。针对不同时期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出台阶段性的特殊政策。应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存量机构改革,发挥商业性、政策性支农大银行的作用,着重培育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开放县域金融市场,加快培育各类本土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构建适度竞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

    建议“十二五”期间继续坚持农信社县级联社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省联社改革突出服务功能;设法继续扭转农村资金外流,加强支农信贷资金投入;争取尽早实现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增强财税等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力度;支持和扶持公益性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和贫困村资金互助项目的健康发展;培育发展农业保险、期货市场,设立农业投资基金;实行分层分类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风险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继续培育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完善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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