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健通讯员莫玉海)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广东省在前期安排1.58亿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基础上,各地近日又安排了合计3832万元的价格调节基金,以扶持生产、调控价格、保障民生,这使得省价格调节基金总金额已经上升到1.96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部署,广东前期安排了1.58亿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推进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门店三项建设,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和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此次追加的3832万元的价格调节基金,各地用于扶持“菜篮子”生产665万元,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223万元,保障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2944万元。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开展不平衡,基金规模较小,有些市还没有开征,这种现状与当前繁重的市场价格调控任务不相适应。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按时足额缴纳。要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