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孙鲁威)近日,记者从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了解到,经过两年时间努力,吉林省9335个村中,已有9061个村完成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清查集体资金72亿元,资产116亿元,资源842万公顷,基本摸清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同时,通过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制,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由分散管理向乡镇统一代理转变、农村重大事项决策方式由少数人说了算向民主决策转变、农村干部考核监督方式由乡镇为主向乡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转变,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了权利运行,维护了和谐稳定。
吉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这项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就重要问题作出指示和批示。各地都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形成了一套规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省里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各市、县制定了《“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县乡两级成立了645个清理工作组,抽调了4300名专业人员,深入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账款核对、账实核对、GPS定位测量和实地测量的方法,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彻底清查。清查后公布结果,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理。还制定了《吉林省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标准(试行)》,全省706个乡(镇、街道)中,有492个乡镇完成建设任务,多数乡镇的建设标准远远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有的地方还在村级设立了便民服务点。
到目前,吉林省初步形成了“三资”管理和代理服务的制度体系。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代理服务岗位责任制等20多项制度;村级建立健全了财务预决算等40多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了村级公章统一管理使用、民主议事审核、村级财务支出联签会审等配套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