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成为常态
□□ 何定明
日前,全国各省区市“两会”陆续闭幕,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上,许多地方在确定今年和“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提出城乡居民收入要与当地GDP增长同步,或高于经济增长目标,而重庆、陕西、广西、山东、湖南和青海等地更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要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成为今年这些地方“两会”的一大亮点。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到2010年底,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在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的过程中,城乡人民的生活也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小康的历史跨越。但如果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赶不上经济增长幅度,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制约,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比较,一直处于差距不断扩大的状态。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6∶1,城乡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创下改革开放以来新高。虽然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0.9%,自1998年以来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但绝对差距仍然超过1.3万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限制农民的消费意愿和农村消费大市场的启动。有数据表明,农村居民消费率从上世纪最高的1983年的32.3%下降到2009年的8.36%,26年间下降了约24个百分点;在居民消费总额中,农村居民消费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9年的23.8%,31年下降了38.3个百分点。农民增收能力不强,社会保障水平低,是限制农民消费意愿和能力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仍占到全国人口的55%左右,如果将2亿多农民工计算在内,这个比例还会更高。同时,我国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农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收入如果长期落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难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但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城乡共同富裕的原则,而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我国当前已经处在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必要,也有了可能。2010年我国GDP总量已经接近40万亿元,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因此,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条件。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时期。在实现农民收入增长“七连快”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并适当超过城镇居民,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开拓农村消费市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重庆、陕西等地明确提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居民,并作为未来五年的施政目标之一,不仅是一大进步,更是一种突破。除了山东以外,重庆、陕西、广西和湖南、青海都位于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都相对滞后,但他们却率先在全国提出让农民收入增长高于城镇居民,让我们看到了这些地方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决心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以及未来各种生产要素更多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取向。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农民收入将迎来又一个相对快速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