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青农医[2010]20号)文件的要求,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周密安排部署,开展了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1、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 为营造良好的兽药市场环境,杜绝假劣兽药流入市场,保障肉食品安全。我所坚持平时不定期抽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所有的兽药饲料经营场和规模养殖场进行清查工作。以省兽药监查所下发的禁药目录和禁用兴奋剂类药物目录进行重点排查,检查了兽药饲料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证、购销台帐、有无假冒伪劣兽药、地标产品、非定点销售生物制品等情况。期间,共清查兽药饲料经营场所8处,其中大部分兽药饲料经营场所均按照要求合法经营,对1家兽药饲料经销点没有建立起购进和销售台帐的行为当即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40人次,未查获过期假冒违禁药品,没有查到非GMP企产品。在加大对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同时,加强对生物制品的检查力度。监管的重点延伸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级动物防疫员,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所需的生物制品一直以来是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其管理制度、发放记录、销毁记录等记录完整规范,满足了工作需要。通过数次突击检查,也未查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户。 2、引导规范兽药的使用环节 加强宣传与检查,实行人药、兽药分离。通过发放宣传单、挂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共悬挂宣传条幅3条,宣传展牌4个,印制《动物防疫法》、假劣兽药、饲料识别、淘汰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兽药名单等资料2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周密布署,加强检查。根据青海省兽药市场专项检查方案,结合我县兽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格尔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检查方案》,将本通知下发至本辖区各乡镇兽医站、兽药经销单位(户)和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兽药识假辩假和科学用药知识,提高了农牧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其抵制假劣兽药的自觉性。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我所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积极引导、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加强宣传力度,给动物经纪人发放《动物经纪人明白书》和《无公害畜产品兽医防疫规范》,使其了解和掌握怎样规范用药等知识。 3、加强经营者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提高从业者素质。结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工作,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兽药经营者进行了《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问题 1、地标产品太多,监管难度大。地标产品各省都有,在全国范围流通,而作为基层监管部门又缺乏一个权威、全面的资料库来核定其真伪,客观上让假劣产品有了生存空间。为此,建立全面权威的地标产品资料库,以便使用。同时建立全国范围的地标升国标时间表,统一尽快废止地标。 2、监测检验设备较简陋,业务工作人员缺乏,使其监管力度和监测能力较弱,从客观因素上阻碍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力度。建议省地业务部门加强对监管部门人员业务培训。基层监管人员对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要求,国字兽药药典规范要求大多存在知识欠缺的问题,开展此项工作难免不大胆。 此次兽药市场的清查整顿,净化了兽药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了兽药使用行为,强化了兽药经营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清查结束后进行了工作小结,对下一步兽药管理做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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