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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5-18  互联网

  2009年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和国家、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为中心,以服务三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村新牧区建设,保护人体健康和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任务目标

  1、产地检疫覆盖率、动物屠宰检疫率、染疫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流通领域动物及其产品持证率、肉品检疫标识使用率分别达到100%。

  2、兽药销售、使用环节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率100%。

  3、通过铁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通过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和动物产品查验率达到100%。

  4、盟和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案件不少于20起,案件查处率、结案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评查率100%。

  5、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动物养殖档案使用率100%。

  二、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兽医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明确将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兽药监督、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能整合到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站建设,理顺苏木乡镇站作为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机构的直接管理。

  2、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通过200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我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规范执法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今年我盟要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制度建设、执法文书填写、执法档案保存、执法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工作。年内,各地要全面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建立执法档案、监督记录,在所有执法活动中均要填写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表。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本年度,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工作,将是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盟和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做到敢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构建健康有序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秩序,应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要规范立案、调查、听证、执法文书使用等环节,不断提高结案率和准确率,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只查不处等行为。年内,盟和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实现立案处理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20起以上的目标。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并作好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案卷的工作,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开展全盟案件评查工作,全力提高我盟的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质量。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今年《动物防疫法》的一些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实施,各地要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全员培训,注重技能提高。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继续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录用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各地在培训中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完成监督执法人员网络化注册和电子档案。2009年自治区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竞赛活动,以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要作好准备。

  2009年,盟和各旗县市要在规范执法、案卷书写、及解决执法中所遇到难点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至少要组织一次动物检疫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工作程序》;盟和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举办兽药管理、经营、使用人员培训班,对兽药管理人员、经营企业负责人、兽药使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兽药从业人员的素质。

  2009年,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根据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安排举办新报“两员”和动物诊疗人员培训班。

  5、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

  2009年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动物免疫工作的监督力度,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及定期消毒制度,要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登记册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被动应急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由阶段性工作安排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时应要求其建立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同时,要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按照有关规定作好病死动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在奶牛“两病”防治上,各地要加强监督,认真做好“两病”净化和奶牛健康档案建立等执法监督工作,并及时做好检出的病畜扑杀监督工作,确保我盟的奶牛“两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从动物到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的各项工作,实现有效的可追溯管理。

  6、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保障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动物检疫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合理设置检疫报检点,严格助理动物检疫人员的聘用管理,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资金,充分调动苏木乡镇检疫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产地检疫率,要将检疫申报工作中动物检疫责任人,生产、加工场点检疫监督责任人落实到位,在第一季度前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检疫报检点的设置和检疫申报的相关情况,便于货主及时申报检疫,同时,各地应将当地报检点设置情况上报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产地检疫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进行检疫并按照产地检疫证明填写规范出证,在产地检疫中检出的染疫畜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管,建立完善的索证验证、耳标回收、检疫出证、消毒、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记录和责任制度,要全部统一使用自治区制定的记录表格,进一步规范检疫和出证行为,各屠宰厂要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屠宰检疫,对检出的病死畜禽,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要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加大动物、动物产品贮藏、经营场所的检疫监督力度。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规定完成对流通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上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要进一步做好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定期休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对病死动物严格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做好引入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监督,切实作好种用、乳用动物调运申请的接收、审核、上报和监管等工作。要争取建设动物隔离场所,建立健全检疫隔离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内农牧医发[2009]28号文件精神,从2月10日起暂停签发出县境奶牛和种牛检疫合格证明。

  7、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各地要切实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职能,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各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把关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屏障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作到有人员、有检查、有督促、有记录,坚持文明服务,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检出染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兽药市场的监督工作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认真执行有关兽药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制品的监督力度,按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坚决打击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兽药违法案件。

  各地要根据《兴安盟2009年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注重效果”的原则,对兽药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反应快速、追根溯源、打击源头、取得实效。要对无证经营兽药、有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品记录、未建立健全购销记录或购销记录不规范的兽药经营企业等重点进行整治。对无证经营兽药、经销、使用假劣兽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于兽药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出虚假宣传、违反兽药使用要求、不执行停药期规定、未建立兽药使用记录等行为进行查处。

  盟和各旗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规定完成兽药抽检、送检任务,在兽药抽检工作中要做到有针对性的抽检,要对有产品质量疑问的产品进行抽检,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规定上报检验结果。

  各地严格执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督办制度,根据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监督检查实际,及时对经营假劣兽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假劣兽药产品,按照“五不放过”(案件没搞清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要强化个案处理与全面调查相结合,采取倒查的方式,从发现假劣兽药的经营、使用单位入手,查清假劣兽药的来源,追踪非法供货渠道,追缴已销售违法产品。

  9、严格规范兽医从业行为

  2009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各地要加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执业兽医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诊疗机构诊疗条件的审核管理工作。年内,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新办法对现有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场地、布局、人员资格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标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允许继续经营并要督促其严格遵守处方、病志、药品管理和休药期制度,严格按照兽药标签和兽药使用说明书用药;现有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没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而是以销售兽药为主的企业,一律吊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要求其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10、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网络传输管理办法》,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各动物卫生监督所实现网上传输数据和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网络传报工作,要固定专人负责监督数据的采集和传报,按时准确审核上报各项业务报表,年内,要将五种检疫证明(包括现有库存)的领发情况、《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检查数据要全部录入数据库,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同时,各旗县市要做好简报和信息的报送和发送工作,以及时反应我盟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动态。

  本年度,盟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切实提高监督效力和管理水平。

  11、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法律法规,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登记、发放、保管、存根回收、台账管理和网络化录入等工作,在办公场所、交通工具上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年内各地要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用证率,规范出证行为,全面进行动物检疫证明的网络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各个环节和场所都要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实现职责权有机统一,做到“人有事做,事有人做”,并按照岗位和职责进行目标化管理考核。

  2、加强宣传提高监督执法综合能力

  2009年,《动物防疫法》的配套规章将陆续出台,同时兽医体制改革也将到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律的宣传工作,坚持“四个面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经费有预算、活动有组织、措施有落实、工作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各地要继续做好8月份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重点是《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标准、程序,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安全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各地要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内在规律,针对新形势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特点,解放思想,创新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同公安、交通、商务、卫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落实北方八省(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联席会和华北动检联防会有关规定,处理好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关系,既要分工明确,又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执法共享机制。要及时编制有关内容,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方便查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好技术检验和案件查处的衔接,及时采集送检各种检样,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启动处罚程序,纠正和制裁违法行为。三是建立执法长效机制。要将日常执法和集中执法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实现执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要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五是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要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效果的好坏作为本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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