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药物为生理活性物质,其大多数为微生物发酵后经化学精制或化学半合成而制得。抗生素效价的标示量,原则上应按所含特定的抗菌活性部分的重量来计算。但是,在现在工业生产及兽医临床使用的抗生素中,并非都是达到百分之百的纯品或含有多种组分,有的已习惯上使用一种效价单位。因此,在实际应用上,抗生素类兽药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一般是按照各种抗生素的特点及使用经验,采用符合客观实际的效价单位表示。常用的抗生素效价单位有重量单位、类似重量单位、重量折算单位、特定单位。 1.重量单位 以抗生素中所含特定的抗菌活性部分(纯游离碱或游离酸)的重量1微克作为1单位,即1毫克=1000单位。如链霉素硫酸盐、土霉素盐酸盐等均以重量单位表示。用这种方法表示,对不同有机酸根的同一抗生素,只要单位一样或有效部分重量一样,则这一抗生素的各种盐类虽然称重不同,但实际有效含量相同。 2.类似重量单位 以特定的纯抗生素制品盐的重量1微克作为亚单位,即1毫克=1000单位,其中包括了无抗菌活性的酸根在内,如四环素盐酸盐(包括无生物活性的盐酸根在内)。这种类似重量单位,虽然并不合理,但在国际上已经习惯沿用。 3.重量折算单位 以特定的纯抗生素制品的某一重量为二单位而加以折算。如第二次青霉素国际标准品(1952年)青霉素G钠称重0.5998微克为1单位,即1毫克=1670单位,那么80万单位的青霉素G钠称重应为0.48克。虽然青霉素G钠制品现已完全可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检验其含量,但仍广泛使用效价单位的表示方法。 4.特定单位 以一特定量的抗生素标准品(或对照品)作为1单位。如第一批杆菌肽国际标准品(1953年)杆菌肽A为1毫克=55单位。制霉菌素(1963年)为1毫克=3000单位等。这类抗生素的效价单位的精确定义很难确定,折算效价也难以计算,只能以国际标准品的效价单位,作为比较的基准。目前,抗生素的剂量原则上以纯品的重量表示,并加注单位。如土霉素0.25克(250000单位);个别品种仍以习惯沿用,如青霉素仍用单位表示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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