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反应与剂量无关,反应性质各不相同,很难预知。致敏原可能是药物本身,或其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也可能是药物制剂中的杂质。药物过敏反应在动物中时有发生,可能由于缺乏细致的观察和记录,似乎没有人类那样普遍。 继发性反应 是药物治疗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如成年草食动物胃肠道有许多微生物寄生,正常情况下菌群之间维持平衡的共生状态,如果长期应用四环素类广普抗生素时,对药物敏感的细菌如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大量繁殖,可引起中毒性肠炎或全身性感染。这种继发性感染成为“二重感染”。 后遗效应 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的残留药理效应。可能由于药物与受体的牢固结合,靶器官药物尚未消除,或者由于药物造成不可逆的组织损害所致,如长期应用皮质激素,由于负反馈作用,垂体前叶或下丘脑受到抑制,即使肾上腺皮质功能恢复至正常水平,但对于应激反应在停药半年以上时间尚未恢复,这也称药源性疾病。后遗效应不仅能产生不良反应,有些药物也能产生对机体有利的后遗效应,如抗生素后遗效应,抗生素后遗白细胞促进效应,可提高吞噬细胞的吞噬能力。 联合用药指征 多数细菌性感染只需用一种抗菌素治疗,联合用药仅适用于少数情况,且一般二联即可,三联、四联并无必要。联合应用抗微生物药要有明确的指征。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单一抗微生物药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病等)或数种细菌的混合感染(如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及烧伤和复杂创伤感染等)。对后者可先用一种广谱抗生素,无效时再联合使用。 2.较长期用药,细菌容易产生耐药性时,如结核病、慢性尿路感染等。 3.毒性较大药物联合用药可使剂量减少,毒性降低。如两性霉素B、多粘菌素类与四环素联合,可减少前者用量,从而减轻了不良反应。 4.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应分析病情和感染途径,推测病原菌种类,然后考虑有效的联合应用。如皮肤、口腔和呼吸道感染以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链球菌的可能性较大;尿路和肠道感染多为大肠杆菌和其他革兰氏阴性杆菌。不能确定病原时,则按一般感染的联合用药处理(青霉素+链霉素),并同时采取病料,经培养和药敏试验,取得结果后再做调整。 根据抗菌作用特点,可将抗微生物药分成四大类,第一类是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或慢性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肽类等;第三类为快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等;第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药。第一类和第二类合用常获得协同作用,是由于细胞壁的完整性被破坏后,第二类药物易于进入细胞所致。第三类与第一类使用,由于第三类迅速阻断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使细菌处于静止状态,可导致第一类抗菌活性减弱。第三类与第二类合用可获得累加或协同作用。第四类对第一类的抗菌活性无重要影响,合用后有时可产生累加作用。 应当指出,各种联合所产生的作用,可因不同菌种和菌株而异,药物剂量和给药顺序也会影响测定结果。而且这种特定条件下所进行的试验与临床的实际情况也有区别。临床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其个别剂量一般较大,即使第一类与第三类使用,也很少发生拮抗现象。此外,在联合用药中也要注意防止在相互作用中由于理化性质、药效学、药动学等方面的因素,而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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