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生猪养殖场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址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
1、地形地势
要求地势高燥平坦、有缓坡(坡度≤15°)、向阳、通风良好。潮湿的环境容易助长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孳生,猪群易生病。低洼地,雨后场内积水不易排除;山凹处,猪场污浊空气会在场内滞留,易造成空气污染。
2、交通
猪场生产的产品需要运出,饲料等物资需要运入,对外联系十分密切,因此,猪场必须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但因猪场的防疫需要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又不可太靠近主要交通干道,一般距铁路、一级公路应不少于500~l000米,距二、三级公路不少于300~500米,距四级公路不少于100~300米。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其他牧场之间存在相互污染、传播疫病的危险,选址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猪场应建在居民点的下风向和地势较低处,卫生间距一般不应小于300~500米,大型猪场不小于1000~1500米;猪场与其他牧场的卫生间距一般不应小于300~l000米。如果有围墙、河流、林带等屏障,则距离可适当缩短些。禁止在旅游区及工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
3、水源水质
水源要充足,水质良好。养殖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物。生猪饮用水质量指标应符合无公害生猪饮用水质量指标的要求。
4、土壤
一般要求透气性好,易渗水,热容量大。选址时应避免在旧猪场(包括其他旧牧场)场地上改建或新建。
5、场地面积
建场土地面积没有统一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可按存栏基础母猪每头45~50平方米或出栏商品猪每头2.7~3.0平方米计。新建场选址面积要留有余地,便于今后的发展,有扩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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