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禽流感疫情,促进我省家禽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有关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各级政府立即组织禽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含餐饮)收购、加工本省目前压栏的家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采用动产抵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给予信贷扶持,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并由省和市、县财政安排一定贴息资金。对因禽流感影响造成资金紧张、导致贷款逾期的,经申请批准后可按规定予以延期,免收逾期罚息。对重点家禽养殖场等,也给予上述信贷和贴息扶持政策。 二、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种禽场等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养殖大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家禽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出口产品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对批量收购、加工本省压栏家禽的加工经销企业,可缓缴受灾期间的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对种禽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扶持规模大、影响面广的种禽核心基地、扩繁基地和孵化企业。 四、各地工商部门视情减免家禽经销户受灾期间的市场交易规费,有关市场和企业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等。 五、对专运本省活禽及其产品的货运车辆,凭产地公路运管和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货运运单和检疫合格证,免费通行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 六、对重点家禽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种禽场等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养殖大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对因发生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病例而扑杀的禽类动物,各级政府给予生产补偿。 八、积极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逐步减少活禽直接上市。被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优先立项,并给予补助。 九、在严格家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家禽及其产品消费安全的知识,消除部分群众的恐慌心理,积极引导消费经检疫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 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养禽场(户)的技术指导,落实联场带户责任制,并及时到场到点检疫,保证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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