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颁布条例和法令,对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苗木、接穗、插条、种子等繁殖材料及果品的调运和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危险性的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的措施,称为“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是国家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检疫防治法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危险性病、虫、草扩大为害范围。应该检疫病、虫、草种类称为“检疫对象”。检疫对象名单及补充名单由国家及省级的农业及林业部门制订,发布发就必须执行。
对于每一个新建的果园来说,许多主要靠苗木传带的病害,如锈果病、花叶病、根癌病、毛根病、白绢病、紫纹羽病、白纹羽病等,仍应严格检验,绝不使用带病苗木,以免造成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