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草量测定
牧地产草量受季节、气候、品种以及放牧利用形式等因素的影响。测定牧地产草量,对确定合理的载羊量具有重要意义。
可采用样方测定法。方法是以1平方米牧地割草量作为一个样方,每个放牧小区至少抽测10个样方,每个大区抽测10~20个样方,荒漠类型的牧地需测50~100个样方,以实际所测样方数除以样方产草量的总和(千克),再乘以10000,即可计算出每公顷牧地的产草量(千克)。计算公式为:
每公顷产草量(千克)=全部样方产草量的总计(千克)/实际所测样方数×10000
其中:10000为每公顷牧地的平方米数。
在抽样中,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方,要求所测样方的割草高度与山羊采食高度近似,且去除山羊不能利用的植物,以使测草量更符合实际。
(二)载羊量测算
牧地的载羊量可以用牧地总面积承载的放牧山羊头数来表示,也可以用每公顷牧地承载的放牧山羊头数表示。计算公式分别为:
牧地载羊量=(牧地总产量×可食率)/(每天每头采食量×放牧天数)
其中:可食率(%)=羊实际可采食的草量/总产草量×100
2、每公顷牧地载羊头数
每公顷牧地载羊总头数=每公顷青草产量/(羊每天每头所需青草量×放牧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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