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技中心预测,2020年全国农区蝗虫发生接近常年,其中东亚飞蝗、亚洲飞蝗和西藏飞蝗中等偏轻发生、北方农牧交错区土蝗总体中等发生,局部可能出现高密度蝗蝻点片。为落实《全国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规划(2014-2020年)》,有效控制蝗虫灾害,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防控目标
国内蝗虫监测预报准确率达85%以上,重点飞蝗区数字化勘测任务完成85%以上,边境地区蝗虫迁入风险点监测覆盖率达100%。飞蝗达标区防控处置率达90%,专业化统防统治比例达到90%以上,生物防治占70%以上;土蝗达标区防控处置率达8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比例达到70%以上,生物防治占60%以上;实现“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入境蝗虫不二次起飞”的目标。
二、监测防控策略
贯彻“改治并举”治蝗工作方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蝗情动态监测。协调运用农业、化学、生物和生态方法,狠治夏蝗、抑制秋蝗;扩大秋蝗查治范围,及时防控高密度点片,减少翌年虫口基数。在中低密度发生区优先采用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等绿色治蝗技术;在高密度发生区及时开展应急防治,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三、防控措施
(一)监测防控重点区域
1.东亚飞蝗。重点监测防控区域为环渤海湾蝗区、黄河中下游部分滩区、华北、黄淮湖库区及华南、海南局部蝗区。
2.亚洲飞蝗。重点监测防控区域为新疆阿勒泰、塔城、伊犁州和阿克苏等地,黑龙江、吉林苇塘湿地以及中哈边境地区。
3.西藏飞蝗。重点监测防控区域为四川、西藏、青海的金沙江、雅砻江、雅鲁藏布江等河谷地带。
4.土蝗。重点监测防控区域为内蒙古、新疆天山北部和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吉林和辽宁西部、黑龙江中西部、湖南、广东北部等地区。
(二)防治指标与适期
飞蝗防治指标为0.5头/m2,土蝗防治指标为5头/m2,防治适期为蝗蝻3-4龄盛期。
(三)主要技术措施
1.监测预警
采取系统监测与蝗区普查、遥感监测与人工查蝗、无人机侦察与地面定点监测结合的监测技术,充分发挥中国蝗虫防治指挥信息平台作用,依据“蝗虫孳生区数字化勘测技术规程”,密切监测蝗虫发生动态,及时组织召开专家会商会,为防控提供参考依据。健全蝗情监测队伍,落实查蝗员制度。蝗情监测调查实行带药侦察,发现点片蝗蝻达标区域要立即组织扑灭;发现大面积蝗情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适期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
(1)在蝗蝻发生期,每隔5天调查1次,三龄蝗蝻虫量占总虫量的20%、50%、80%的时间分别为其始盛期、高峰期、盛末期。
(2)从三龄蝗蝻始盛期开始,进行大面积普查,明确宜蝗面积、蝗蝻发生面积、蝗蝻密度及分布情况,为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2.防控技术
(1)生态控制技术:沿海蝗区采取蓄水育苇和种植苜蓿、紫穗槐、香花槐、棉花、冬枣等蝗虫非喜食植物,改造蝗虫孳生地,压缩发生面积;滨湖和内涝蝗区结合水位调节,采取造塘养鱼或上粮下鱼、上果下鱼模式,改造生态环境,抑制蝗虫发生;河泛蝗区实行沟渠路林网化,改善滩区生产条件,搞好垦荒种植和精耕细作,或利用滩区牧草资源,开发饲草种植和畜牧养殖,减少蝗虫孳生环境,降低其暴发频率;川藏西藏飞蝗发生区可种植沙棘,改造蝗虫滋生环境。在土蝗常年重发区,可通过垦荒种植、减少撂荒地面积,春秋深耕细耙等措施破坏土蝗产卵适生环境,压低虫源基数,减轻发生程度。
(2)生物防治技术:主要在中低密度发生区(飞蝗密度在5头/m2以下和土蝗密度在20头/m2以下)和生态敏感区(包括湖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的区域),优先使用蝗虫微孢子虫、绿僵菌等微生物农药防治,合理使用印楝素植物源农药,在新疆等农牧交错区,可采取牧鸡牧鸭、招引粉红椋鸟等进行防治。生态敏感区可降低防治指标,在3龄盛期前采用生物防治措施。必要时,在周边建立隔离带进行药剂封锁。
(3)化学药剂防治技术:主要在高密度发生区(飞蝗密度5头/m2以上,土蝗密度在20头/m2以上,境外蝗虫迁入区)采取化学应急防治。可选用马拉硫磷、高氯·马、阿维·三唑磷等农药。在集中连片面积大于500公顷以上的区域,提倡进行飞机防治,推广GPS飞机导航精准施药技术和航空喷洒作业监管与计量系统,监控作业质量,确保防治效果。在集中连片面积低于500公顷的区域,可组织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使用大型施药器械开展防治。重点推广超低容量喷雾技术,在芦苇、甘蔗、玉米等高秆作物田以及发生环境复杂区,重点推广烟雾机防治,应选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化学防治时,应考虑条带间隔施药,留出合理的生物天敌避难区域。
四、监测防治安全事项
(一)强化安全意识。查蝗、治蝗期间正值高温季节,加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二)飞防作业公告。飞机治蝗应提前进行作业区勘测,明确飞行障碍和地面避让场所;飞行作业前发布飞防作业公告,明示作业期限、区域和施用农药品种,提醒和指导放蜂、放牧等敏感行业安全转场。
(三)规范施药操作。规范操作施药机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飞机作业严格遵守通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禁违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