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献伟)江西省农业厅近日出台了《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2018年3月2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将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
据了解,《方案》对补贴对象、试点产品和生产企业要求严格,补贴范围主要针对10~15升和15~20升载重量的电动植保无人机,补贴金额分为15000元和20000元。
在补贴对象方面,《方案》要求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同时,补贴对象需要建立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在申报补贴前,需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方案》对飞防作业的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严格,要求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试飞产品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在软件方面,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对于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方案》有几点要求值得企业关注。一是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二是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操作员培训考核体系,有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能够对其产品购置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三是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江西省内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