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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整治杀虫烟剂

零零社区网友  2012-03-02  互联网

本报讯 辽宁省农委决定,于近期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杀虫烟剂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农药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2011年,省农委组织全省开展了杀虫烟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期全省蔬菜残留检测结果和烟剂抽检结果看,个别地区蔬菜和个别品种烟剂中仍检出了克百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了威胁。

此次整治活动内容,主要是针对杀虫烟剂,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大户和蔬菜保护地周围的农药经营单位。检查中突出重点:一是核查产品标签。对于假冒登记证、登记证过期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产品,要予以当场封存,禁止销售。二是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尽量覆盖所有烟剂产品和所有烟剂产品生产企业,2011年抽检中的问题产品和使用量较大的产品要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和抽检的重点。三是开展督察活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药检定站将组成两个督察组到有关重点地区进行工作督察、抽取样品。

要求如下,一是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向经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内容。查封产品或抽取样品,做到文书齐全、程序合法,确保对违法产品进行处罚时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按时集中送达样品。各地抽取的样品应在剔除重复及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后进行汇总,由市里统一送达辽宁省农药检定站检测科,各市应在3月7日前完成样品的送达工作,以便及时完成检测任务。

三是对违法产品的查处。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经营擅自添加高毒农药产品以及经营假冒登记证、登记证过期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产品的违法行为。省农药检定站负责对非法烟剂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对生产非法产品的外省企业,将向其所在省农药监管部门发协查函,要求严肃查处;同时报请农业部吊销其产品登记证。省农委将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的烟剂名单进行通报,各地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假劣烟剂全面收缴,统一销毁。销毁费用由烟剂生产厂家或经销者承担,对拒不承担销毁费用的抗法者,予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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