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等5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5家单位的2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LP”)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农办牧〔2019〕16号通知,公布了监督检查结果。
符合兽药GL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4个试验项目即急性毒性试验(啮齿类)、亚慢性毒性试验(啮齿类)、局部毒性试验、安全性药理试验。
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8个试验项目即马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马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牛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牛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禽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禽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6个试验项目即猪生物等效性试验、猪残留消除试验、猪药代动力学试验、禽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禽类残留消除试验、禽类药代动力学试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4个试验项目即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禽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禽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北京华夏兴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个试验项目即猪药效评价试验、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猪靶动物安全性试验、禽类药效评价试验、禽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禽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徐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