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发布(EU)2017年/1490号条例,批准氯化锰、二氧化锰、一水硫酸锰、氨基酸水合物螯合锰、水解蛋白螯合锰、甘氨酸水合物螯合锰、三水氯化锰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
按照新条例要求,以上7种锰化合物在添加剂类别组属于“营养添加剂”、在功能组类别属于“微量元素”。另外,以上7种锰化合物不能用于动物饮用水,将其用于动物饲料时,在水分含量12%的饲料中添加限量为:鱼饲料100mg/kg,其他动物饲料150mg/kg。新条例还规定,在2018年3月11日之前,按照原来规定生产和标注的饲料、锰化合物可以继续使用至库存用完。
江苏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要认真学习贸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应对贸易壁垒,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在原料选用上严格控制标准,减少出口风险;三是自检自控能力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应主动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联系,借第三方资源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