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农机事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现对2014年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一、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744起,死亡300人,受伤556人,直接经济损失1450.0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0.63%,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30.56%、11.89%和15.28%。其中:拖拉机事故720起、死亡223人、受伤29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41.3%、74.3%和52.9%;联合收割机事故843起、死亡50人、受伤19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48.3%、16.7%和34.7%;其它农业机械事故181起、死亡27人、受伤6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0.4%、9%和12.4%,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造成农机道路外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操作失误。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1120起、死亡153人、受伤28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64.2%、51%和51.6%。
(二)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440起、死亡163人、受伤22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5.2%、54.3%和39.6%。
(三)未年检。未年检引发的事故413起、死亡169人、受伤18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3.7%、56.3%和33.8%。
(四)无牌行驶。无牌行驶引发的事故298起、死亡115人、受伤15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7.1%、38.3%和27.5%。
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特点分析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2014年全国接报拖拉机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458起,造成1018人死亡、226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56.5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35起,下降20.5%;死亡人数减少241人,下降19.1%;受伤人数减少573人,下降20.2%;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08.4万元,下降24.1%。其中,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同比减少2起;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持平。
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两大特点:一是部分省份无牌拖拉机肇事突出。全国拖拉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39.8%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其中,安徽、江苏、广东、浙江、福建、黑龙江、山东等7个省无号牌拖拉机肇事最为突出,占全国总数的56.6%,黑龙江同比增幅较大。二是部分省份无证驾驶拖拉机事故突出。全国拖拉机导致的事故中,29.1%的肇事者没有驾驶证,其中,安徽、广东、江苏、黑龙江、浙江、新疆、云南、山东等8个省份无证驾驶拖拉机事故最为突出,占全国总数的60.5%,云南、黑龙江、新疆同比增幅较大。
三、2014年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情况
2014年较大农业机械事故情况如下:
(一)2014年1月16日14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村民潘某,驾驶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司乘人员共10人,在拉砂途中,拖拉机从之字弯上方公路翻下约20米高的下方公路,造成4人(3男1女)当场死亡,6人(5男1女)不同程度受伤,拖拉机严重损毁。
(二)2014年9月22日18时许,福建省漳平市拱桥镇邓某驾驶拖拉机搭载15人,从山场返回时侧翻,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三)2014年10月5日17时许,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李某驾驶拖拉机搭载9人,行驶途中坠入金沙江中,造成8人失踪、1人受伤。
(四)2014年11月18日15时许,云南省文山州一辆拉运水泥的拖拉机在下坡时翻下高约50米的悬崖,导致车上4人全部死亡。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4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能够认真分解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有新疆、江苏、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福建、辽宁等。但是,从农机事故处理和统计报送情况看,一些地方工作还存在不足,有的省份未能将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全面下达到农机部门,有的未能按规定调整统计口径,个别省份报告事故不及时、不全面,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农机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要与安监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科学分解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全面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判断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全面、主动掌握农机事故发生情况,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积极建立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根据本地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努力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