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关报告。今年,我省将执行国家合筹资政策,2014、2015年度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70元。
据了解,从2014年起,我省执行国家合筹资政策——合个人缴费2014、2015年度70元/人,2016年度90元/人。
另外,我省将从民政渠道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缴费困难。对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 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 资助参合。
同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按每人不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