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4岁窝依莫克乡阿克加尔村牧民库西拉·斯亚孜因食管恶性肿瘤就诊于新疆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对于一个牧民家里是很大的打击,看病的钱是在亲戚哪儿借的,在结算时告诉她:“医疗费用共花费138535.33元,大病给予你最高补偿8万元,还进行第二次补偿为22084.97元,自费为36450.36元。”患者以为自己听错了,又问了一遍,自言自语地说:“现在我们的日子有盼头了,交60元就可以享受这么好的优惠政策,政府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啊。”
自2013年布尔津县实施单次住院费用达3-6万元的患者实施65%的二次补偿;单次住院费用达6-10万元的患者实施75%的二次补偿;单次住院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住院患者实施85%的二次补偿;截至目前为止,共有83位农牧民患者享受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为1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