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出资6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50提高至290元;乡镇、县、州、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95%、80%、60%、50%,常规住院封顶线6万元;对正常住院分娩产妇一次性给予300元补助;单次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含3万元)定为大病,除按照常规住院补偿外,剩余可补偿费再按照最低65%补偿;针对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容易受到意外伤害情况,将无责任意外伤害补偿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目前补偿83万元、254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