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在合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的现状,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明确合基金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坚决在制度上堵住基金不合理流失的渠道,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重点关注一人年内多次住院现象
省卫生厅要求,对参合患者尤其是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以及可疑问题的机构和个人要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公示等多种方式跟踪核查,重点关注一人年内多次住院的现象,重点抽查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泌尿系结石、颈椎腰椎痛等疾病患者资料,防止虚构住院骗取合报销款。
针对参合农民购买假发票套取合基金的现象,将通过建立跨地区的医药费用核查机制、建立参合农民参合诚信记录来遏制恶意骗保行为。同时,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支付项目、扩大报销范围、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严禁虚列支出、提取或变相提取管理费。
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诊疗手续
省卫生厅要求合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科目及详细规定核准其报销范围,凡是超范围执业收诊的病例,合基金不予报销。与此同时,加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病例的管理,实行病种费用最高限额管理,严禁过度治疗、过度检查,不按标准收费。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财会人员必须核对参合人员的身份信息,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诊疗手续。对于医疗机构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人次、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可依法吊销执业资格,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网上公示
我省要求各地利用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三级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对省外就医者,可实行先公示后补偿。
此外,各级卫生部门主动会同财政、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欺诈合基金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准确掌握合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出现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