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所服务的基金会在组织对“考上大学,无钱交学费,申请资助的贫困生”进行走访调查中,发现有些家住农村的学生,家庭成员由于病、残、年老体衰等多种原因,家境十分贫穷,家庭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却没有享受到“低保”待遇。这种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农村“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要使农村“低保”真正保“低”,笔者以为,关键要做到三点:
一要摸清农村现有“低保”情况。有关部门和乡镇应组织力量,联手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排查。排查中,凡发现收入相对较高,不应享受“低保”而已享受“低保”的人,一律取消其“低保”待遇,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反,若排查到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漏保”贫困户,则应为他们补办手续,让他们尽快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低保”权益。
二要建立长效的动态“低保”管理机制。因为农村贫富人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已享受“低保”的贫困户经过政府帮扶、自己创业,也许一两年就能脱贫,而有些目前相对富裕的户,也可能在一两年后因病、因灾等原因而致贫。这就要求“低保”管理必须适应这一变化,才能做到清退及时,应保尽保。
三要建立群众考评监督机制。在一个村里,谁应享受“低保”,谁不该享受“低保”,不能由村长或村委会说了算,而要由群众说了算,办理农村“低保”,决定权唯有交给群众,由村民代表讨论、评议并进行全程监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