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村教育医疗 > 正文 返回 打印

安徽参合农民可实现三次补偿 报销比例可达90%

网友投稿  2013-01-18  互联网

卫生部1月16日要求,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已用3年时间逐步将肺癌、农村儿童白血病、血友病等20个病种扩容至农村大病保障范畴,今年将在省内全部县区推行。

我省去年已先行试点

其实早在2010年我省就将儿童白血病与先心病2类大病提高保障并实施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70%;2011年,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先后将儿童听力障碍和脑瘫的抢救性康复、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尿毒症透析等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为70%。

2012年,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再增加20组重大疾病。其中,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这20种疾病被纳入农村大病保障去年已在我省试点,不过各县情况不一,今年将在省内全部县区推行。”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选取这20种疾病,是因为这些疾病是治疗技术复杂、治疗费用不菲的重大疾病,一旦患上这些疾病,极易造成农民因病致贫,所以成为合保障的重点。

参合农民可以实现三次补偿

同时针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等12个病种,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将确定三分之一左右的合统筹地区开展医疗保障试点,其中,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推行试点。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要达到70%,在此基础上,卫生部门还会与民政部门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再次补偿。

此外,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须优先将20种合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由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后,如果患者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报销比例可达90%

卫生部提出,20种疾病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这个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据合肥市农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90%的报销比例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合、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以儿童白血病移植骨髓为例,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为28万元,合可以报销19.6万元,农民自付的金额为8.4万元。“以一个普通农村收入家庭为例,虽然报销了近20万,可自付金额仍然很高,这就需要由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该负责人说,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于上半年最终确定。

“届时,农民自付的8.4万元,扣除起付线后再进行二次报销,假设这个起付线是2万元,而报销比例为80%,那么至少又可以报销近5万元。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3-01-18/153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