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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农牧民的医疗保障网——专访省卫生厅厅长马海莉

网友投稿  2012-10-12  互联网

  10年6次调整医药费用补偿方案

  记者:今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10周年。10年来,我省出台了哪些合的重要措施,目前保障水平达到什么程度?

  马海莉:2003年,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将合制度建设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决定先行选择 人口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8个县开展合制度试点,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早覆盖、早受益”的原则,采取省财政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措施, 分三批扩大试点,到2005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合制度全覆盖。农牧民群众参合率从最初的86.34%稳步提高到目前的98.29%,覆盖全省352万 各族农牧民群众。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目前的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2003年的20元提高到360元,10年增加了17倍,累计 筹集基金42亿元。

  10年间我省先后6次调整合医药费用补偿方案、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住院起付线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最大限度使参合农牧民享受到合实 惠。参合农牧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补偿由2004年的40%提高到2011年的72%,实际报销从27.80%提高到52.96%;参合农牧民住院医药费 用最高补偿额由2004年的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达到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33倍。

  省委、省政府10年出台十余个文件

  记者: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我省合的发展却走在了全国前列,这其中,我省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马海莉:10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十余个与合制度建设有关的文件,形成了合与农牧区医疗救助相配套,大病统筹、家庭账户、二次补偿、重特大疾病保障、民政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基金财务制度、风险金管理 制度、运行效果评估考核办法、基金管理纪律、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五十多个规章制度,使合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同步调整完善 补偿政策,参合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由10元增加到40元,主要用于一般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用于22种慢性病 门诊医药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补偿;省、州、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由2006年的30 %、40%、50%、60%提高到目前的70%、80%(州县级)、90%;合报销药品目录由1250种增加到2580种。

  今年又制定出台了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实行“三道保障线”(合常规报销、大病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使大病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民政救助对象达到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

  农牧民对合的满意度达96%以上

  记者:合带来的实惠,农牧民的感受是最直接的。那么,我省在方便农牧民就医,让农牧民看得起病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马海莉: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牧民群众看病,我们建立了省、州、县、乡四级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合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合医药 费用即时结报。还取消县内逐级转诊规定,让参合农牧民就近自主选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边远地区也打破了地域限制,选择就近的外县、外省医疗机构作 定点医院,方便农牧民就近就医。

  另外,我们积极推行合报销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行合资金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救助事前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方便农牧民群众,减轻经济负担。农牧民对合的满意度达96%以上,继续参合率达99%。

  “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基本消除

  记者:合在解决农牧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农牧民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显著变化?

  马海莉:通过合制度的建立,使农牧民的健康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投资保健康的新观念逐步形成,“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基本消除。农牧民两 周因病而不能就医的比率由2003年的62.4%下降到2011年的7.4%,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率从2003年的48%下降到2011年的 18.39%。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率从2003年的56%降到24.2%。尤其是近年来,合保障水平的提高,使省、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门诊和住 院人次频现井喷现象,百姓看病就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省80%以上的病人在县、乡、村卫生机构就诊治疗,初步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 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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