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青海省近日提高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30元,由5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此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
标准提高后,青海省共计36.5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此待遇。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保和城居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