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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农村医疗救助将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网友投稿  2012-06-15  互联网

日前,《葫芦岛市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按照其规定,自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实行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 务,农村救助对象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将由政府全额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同时在就医时可享受到多种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与合医疗实行“一站式”结 算服务,救助对象无需垫付。

我市享受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并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市政府规定应予救助的其他 农村贫困居民。农村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资助参合,参照当年参合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全额缴纳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 的资金;住院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合起付标准、合补偿部分、自费药品和其他部分) 按5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4000元;门诊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经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对患有尿毒症等8类或肺癌等12类大 病救助对象确认后,未享受住院救助但需长期服药的救助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待遇结算后,由县(市)区民政局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公室给予农村低 保对象每年24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360元的定额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收费,免收救助对象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以及上级文件规定减收或免收的 有关医疗项目费用。 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所有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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