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5月24日消息:进一步建设完善全民医保、深化公立医院改革……5月22日,在“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确定了新疆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内容。
“十二五”期间,新疆医改工作将继续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提高标准,把城镇居民医保和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并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
财政补助改革:
居民医保、合增至250元
据了解,此前“新医改方案”曾明确要求,2011年—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三大公立医疗保险要覆盖90%以上的目标人群。
而如今,新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673万人,覆盖率达到95%,其中合参保参合率更是稳定在99.7%。
为了能让参保居民、农牧民享受到更多实惠,4月18日,根据国办印发的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新疆医保补助标准在2012年将提到每人每年24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56元,地方财政84元;除了南疆三地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的重点县和边境县的84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其它各地区是自治区补贴42元,各地再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当地财政补贴标准。
同时,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每人每年的补助将超过240元。
而在昨天举行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卫表示,为了继续巩固扩 大医保覆盖面和提高标准,新疆将把城镇居民医保和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各地筹资水平和个人缴费数额将由各地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来确定,要确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均稳定在95%以上,让越来越多的人有病可医。
支付方式改革:
帮助患者节约就医成本
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让参保资金有了雄厚的财政保障。可是,如何支付才能更合理成为新的考虑方向。
“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一直沿用‘按服务项目付费’,也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医生做的检查越多、开的药越多,收的费 用就越多。”首府三甲医院的一名专家表示,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医院表现趋利,甚至给医生布置绩效任务,掏空的是患者口袋和医保资金。
在2012年的医改工作中,各级医疗部门,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开始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希望通过付费方式的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
据专家介绍,按人头付费,是指医保经办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月、一季或一年内),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定额,预先支付给供方一笔固定的医疗服务费用,在此期间,医疗或医生负责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服务,不再向患者收费。
而门诊总额预付与“按人头付费”操作方式相同,只不过预拨款是用来支付患者可报销的比例,就医时,患者只需支付自费钱数即可。
这两种预付方式的好处是,超出不补,结余自留,医院费用控制意识较强,注意卫生资源的利用,能主动配合医保经办机构控制费用。
而按床日付费就是指,患者因病入院后,医保部门会根据医院的不同级别,每日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患者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包括在这笔费用中,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从而避免医生为了盈利,开大处方、大检查的情况发生。
“按病种付费”,简单讲就是给一个病种定一个价格,医生在治好的前提下就一定会合理用药来节约成本。
“尽管所有方式都在探索之中,可种种支付方式的改革,只有一个目的,节约患者就医成本。”这名专家做了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如同把出差中的实报实 销变成总额包干。如果省钱对自己有好处,出差者就会尽量节约费用,能住三星不住五星,能吃简餐不吃豪餐,“因为,省下的就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