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挺勇)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对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进行了合理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各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后的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为:省外和省级类医疗机构调整为3000元,省级类医疗机构 调整为2000元,市级类医疗机构调整为1500元,市级类医疗机构调整为1000元,县级医疗机构调整为500元至700元,乡级医疗机构调整为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