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的通知,从本月起,参加合的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及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门诊就诊费用补偿标准提高。
据市卫生局基妇科有关人士介绍,上述几类患者在各级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合补偿的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5%,并与有关病种现行免费治疗政策相衔接。对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门诊就诊费用按照每次医疗费用限额(次)标准,合补偿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不受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目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患者在县(市、区)外门诊救治费用暂不实行即时结报,患者结清全部费用后持有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到所在统筹地区合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