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
2月2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今年起,我省各级财政对合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2013年起,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
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
据了解,我省各级财政对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 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后,中央财政将给每人每年补助132元,地方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 担比例由各市确定。除了提高筹资标准,今年,我省还将提高合保障水平。其中:普通门诊将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 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门诊统筹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也可用于开展健康体检,体检对象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安排,可在60岁以上老年 人、45岁以上妇女以及14岁以下儿童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也可由县级合经办机构申请,经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准,报请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复后 转入住院统筹基金。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也扩大了病种范围。今年起,我省各地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将不少于20种,病种范围将在省定的30个病种中选择,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封顶线不高于10000元。
住院统筹基金保障水平提高
今年,我省调整了住院补偿方案。按照医疗机构评 审等级分类,从一级甲等到三级甲等的补偿比例分别从90%到55%不等。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挂网,实行同级互认。省外医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三级甲等 补偿标准。未评审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偿标准。
由于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今年起,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儿科住院病人,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 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半 年扣除一次起付线。
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我省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药(只限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 药制剂),报销比例将提高10%。2012年起,住院补偿封顶线应不低于10万元。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可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 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列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的重大疾病不计封顶线。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扩大
2012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和 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补偿比例将提高到70%。并在1/3的统筹地区 将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今年,我省还将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此外,今年,省卫生厅还对长期外出人员的补偿报销、转诊转院人员报销进行了规定。其中: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后,原则上需到居 住地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具体办法 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参合患者非急诊需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须持县级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由所在县级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诊, 补偿比例应至少降低10%,且不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
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今年,我省各市开展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 区)将达到60%以上。据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实行了按病种付费的地区,限额内费用合按定额支付,参合农民可按实际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支付,超出限额 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探索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 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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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30个病种分别为:慢性心功能衰竭、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 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心脏换瓣膜术后、肺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甲状腺功能 亢进(减退)、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癫痫、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血友病、再 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紫癜、类风湿性关节炎 (严重肢体功能障碍)、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癜风、重性精神病、老年痴呆症、活动性结核病(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慢性溃疡性结肠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