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卫生局获悉,为让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障,长春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合),今年,长春决定提高合统筹管理层次和保障水平。
统一筹资标准>>
年度筹资290元 个人掏50
据了解,凡长春市本市户籍的农村常住居民,包括自理口粮农民、农转非农村居民,外来或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均要以户为单位参合,中小学生要随父母户籍整户参合,有效控制选择性参合。
2012年,全市将统一执行合筹资标准,个人参合缴费50元,各级财政配套补助240元,年度个人筹资达到290元。资金筹集采取村级缴费、乡镇管理、统一拨付、专户存储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困难群体继续享受由民政出资免费参合的待遇。
每年11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缴费工作,逾期不办的视为主动放弃。筹款结束后,个人参合款及参合信息要进行核对并录入信息平台,以乡(村)为单位统一将个人参合款划拨至区级合财政专户存储。
区级合管理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配套标准,在个人参合款全额专户存储的前提下,申请同级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坚持由下至上逐级申请的原则,按时全额拨付同级或上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专户存储、管用分离、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
统一补偿政策>>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达70%
在统一补偿政策方面,补偿模式统一规定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包括门诊慢病统筹,住院统筹包括大病二次补助和特殊疾病救助,执行全市统一的补偿政策。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报销款。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坚持逐级转诊、分级治疗,坚持同级定点医院资格互认,资源共享,重大疾病在 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高段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县以上定点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0%;特殊疾病(乳腺癌、宫颈癌、0-14周岁儿童先 心病、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年度报销封顶线8万元。
同时,建立市级统筹大病救助风险金,按辖区基金总量的10%上缴,用于特殊大病救助统筹支出,提高大病患者受益水平。
统一考核标准及监管>>
积极开展一卡通试点
为进行统一考核标准及监管,将制定统一的参合身份核定,审核报销流程,基金使用公示,参合患者须知,诊疗费用告知和检查评估标准,提高定点医院监管能力,规避违规套取资金风险。
在统一信息建设及管理方面,各级合管理机构将设置信息科,配置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掌握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及开通即时结算报销医院的 医药费用使用情况,实现网络化管理,监控单病种补偿、门诊人次和日均费用等信息。此外,积极开展一卡通试点工作,农民只要手持一卡,就可按规定在各级医疗 进行诊疗活动。借助信息平台,将参合农民基本信息、体检信息、诊疗情况和补偿情况进行整合,进一步方便农民。信息化管理逐步向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延伸,提高 基金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