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下发了《2012年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2年合报销补偿作重大调整。补偿方案已自1月1日起统一执行。
特殊门诊重大疾病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提至8000元/人
《方案》规定,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45%,报销封顶线为170元/人。
参合农民患有特殊重大疾病,经个人提出申请、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区新合办审核认定为特殊重大病种患者,起付线为150元,起付线以下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8000元/人。
特殊门诊重大疾病病种主要有恶性肿瘤、肺源性心脏病、尿毒症、消化性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脑出血脑梗塞、系 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器官移植、颈腰椎病、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甲亢甲低、慢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股骨头坏死、再生 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友病、听力障碍和苯丙酮尿症等。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
住院补偿规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50元、500元、500元。
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其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为95%。区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报销比例为80%。
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部分住院报销比例为70%,1万元以上部分为80%。区外二级(含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 部分住院报销比例为65%。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部分住院报销比例为55%,2万元以上部分为65%。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 部分住院报销比例为50%。
参合患者当年累计住院报销封顶线统一提高到每人12万元。
增加可报销病种
在全面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唇裂、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基础上,将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合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80%。
其中,患有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参合农民,按照病种管理、诊疗程序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应在扣除各种项目补助、减 免及免费使用药品等费用后,合按照80%的比例报销。在区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儿童脑瘫、智 障、孤独症门诊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回参合农民所在地新合办审核报销。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在合报销80%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再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偿。
看中医报销更多
《方案》还规定,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针灸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中药饮片(包括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但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5%。
对孕产妇给予定额补偿
具有兰山区农村户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参合孕产妇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平产给予每人400元定额补偿,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给予每人800元定额补偿。
符合政策的参合孕妇在当年筹资结束后分娩出生的婴儿视为参合(不须另缴个人费用),当年度享受参合农民的就诊补偿待遇,就诊时应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写其母亲的姓名。
对转诊、跨年度住院报销等作出新规定
在临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到市外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区新合办转诊备案,未按要求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的按正常报销比例的60%予以结算。
跨年度住院患者报销按照入院年度执行报销政策,当年12月31日之前入院、次年1月1日之后出院的参合患者,两年均参合的按照入院年度报销 政策结报;当年参合而次年未参合的只结算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住院费用;当年未参合、次年参合的只结算自次年1月1日起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