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通海县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合筹资标准,从2011年的290元/人/年提高到360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从260元提高到310元,个人筹资从30元提高到50元。同时提高了医疗费用补偿水平。
一是提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在原有14个病种基础上,新增多发性硬化、过敏性紫癜肾病、肾病综合症、帕金森综合征;提高补助水平。
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 用补偿比例。乡级95%不变,县中医医院从75%提高到85%、其他县级从75%提高到80%,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从55%提高到 75%、其他市级55%,省级55%,县内定点民营医院从75%提高到80%。
三是建立新生儿住院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