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财政发布,省财政厅日前一次性预拨2012年省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9.8亿元。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从2012年开始将合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为240元/人,个人缴费50元/人。在财政补助资金中,中央财政承担132元/人、省财政承担81元/人、市县财政配套27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