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2日讯 8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2011年伊春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明确要求2011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须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同时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予以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要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各地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要鼓励产妇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
《方案》规定,全市所有持当地农业户籍的孕产妇享受此优惠政策。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补助。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予以300元的补助(此补助不抵减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人均300元住院分娩补助后,持补助证明到合管理机构,结合当地补偿标准,按去除起付线后的医疗总费用予以补偿,补偿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不能超出实际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