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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现新农合人员异地住院即时结算

零零社区网友  2011-11-07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王耀)11月4日,省卫生厅正式印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内异地住院即时结算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2),全省乡级以上(含乡级)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对参合人员就医的异地住院即时结算方式。

  《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异地结算机制,提高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主动性,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在控制医疗成本、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缩短住院天数、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过度医疗等方面合理竞争,使参合患者方便就医和获得补偿。2011年底,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算补偿制度,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算补偿制度;2012年全省的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合省级平台,实现省内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就医的异地住院即时结算。

  《意见》要求,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住院治疗,入院时缴纳规定的起付线费用,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

  《意见》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是实施即时结算和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的主体,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的管理主体。为保证异地结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外务工(就读、探亲)人员因病住院除具有参合身份证明外,应持有在就诊地务工(就读、探亲)的有效证明;转往异地治疗的患者,应持有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及合经办机构同意转诊的批复意见;因急诊在非参合地就诊住院的患者,须在72小时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参合地合经办机构备案,便于即时核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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