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从提高筹资标准,创新补偿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入手,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服务质量,全县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该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由上年150元提高到230元;适时调整补偿政策,住院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合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达5万元,门诊人均补偿基金提高20元增加至50元,门诊补偿比例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70%、80%;完善补偿方案,补偿模式由单一的“住院统筹”转向“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模式,目前已为7881名参合农民补偿住院费用1177.37万元,为7.97万门诊患者补偿医药费用168.89万元;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网络,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补偿;坚持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行网络监控、追踪服务、随访公示、运行分析、定期通报等制度,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监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