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雷丽)近日,家住东区大渡口街道东方红社区的廖清生,领到了东区民政局发放的医疗救助金。“加上这一次的钱,我今年拿的救助金有1万多元了。”
廖清生患有肝癌需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今年以来,已累计花费医疗费73134元,经医保报销42397元后,东区民政局又按照就诊医院级别,就个人承担部分按50%的比例给他发放了医疗救助,共计10444元,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东区不断加强救助、扩大救助范围、完善救助方式,使更多像廖清生一样的困难群众实现了“病有所医”。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保障工作,今年,东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取消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病种限制,在去年基础上将各档次住院救助比例分别提高了10%,住院救助金最高年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5000元,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截至9月末,东区共对376名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累计发放住院医疗救助金58.94万元。其中,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困难群众95人,累计发放住院医疗救助21.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