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合)在全县实施以来,参合率稳步上升、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逐年下降,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农民群众得实惠、合事业得发展的‘三赢’局面。”日前,铜陵县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该县参合农民245679人,参合率达99.97%;今年1至8月份共补偿98534人次,补偿金额3237.35万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50.68%。
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有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最大限度发挥合基金效益,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障对象利益,铜陵县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校验活动,分批次对所有定点医院每年开展一次病历评审,并定期公开检查通报,对诊疗行为不规范、侵犯参合农民利益的,扣除该医院基金统筹补偿款,待其各项指标达标后再予以拨付。
完善政策,不断提高参合农民政策待遇。铜陵县将I--V类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3至10个百分点;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提高8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合计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保底报销比例,5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保底报销比例提高到40%,5至10万元提高到50%,10万元以上提高到60%;将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医疗费用报销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并将分娩合并症、并发症,1万元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0%;将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由35%提高到40%;参合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由30%提高到40%。
改革创新,方便参合农民兑现政策待遇。为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参合农民及时兑现政策待遇,该县进行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结余费用滚存,违规严肃查处”的基本工作思路,印发了《铜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实施办法》,在县人民医院、7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印发《铜陵县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在县人民医院选择1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选择5个病种进行按病种付费,在合理补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支出的可预见性和可调控性;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凭就诊卡和病历,可在就诊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当天开药,现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