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调整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合补偿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一类县(木里、喜德、普格、越西、甘洛、布拖、美姑、金阳、雷波、昭觉、盐源):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85%提高到90%,县级医疗机构均由75%提高到80%,州级医疗机构由65%提高到70%。二类县(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80%提高到85%,县级医疗机构均由70%提高到75%,州级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65%。一类县和二类县的精神疾病患者在西昌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由75%提高到85%,在凉山州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80%。
二是提高全年补偿封顶线。统筹基金补偿封顶线由7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不含二次补偿)。以参合农民实际获得统筹基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是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普通疾病门诊统筹: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村卫生室为40元、乡镇卫生院为6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8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额为160元,不可调剂使用。慢性病的门诊统筹补偿:慢性病产生的门诊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由60%提高到70%补偿,封顶线1500元(全年累计补偿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