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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扩大新农合大病救治范围 骨髓移植最高可报15万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8-31  互联网

  红网长沙8月30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姚家琦)近日,湖南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在已经开展的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大病救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救治范围,有效缓解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湖南省卫生厅今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湖南合大病救治最新标准等具体措施。

  本次扩大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主要表现在合先心病患儿救治增加4个病种,白血病患儿救治将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报销范围,以及合聋儿耳蜗植入、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等都提高了报销比例等。

  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方亦兵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今后湖南仍将进一步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农村儿童先心病】新增4个病种,费用由合与民政分担

  文件对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将在原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三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先天性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四个病种,对1-14岁以内符合治疗指征的农村先心病患儿全面实施免费救治。

  其中原有三个病种的救治费用由合全额承担,新增四个病种由合补助救治费用的80%,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承担。

  方亦兵介绍,截至7月底,全省已完成原有三个病种先心病免费手术2493例,并已于3月份开始开展了对法洛氏四联症患儿的外科救治手术。

  【农村儿童白血病】骨髓移植纳入报销,最高报15万

  文件规定,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包括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两个病种的临床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其中合补助医疗费用的70%,农村医疗救助负担20%,也就是说,患儿家庭仅需负担10%的费用即可。

  此外,两种疾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如骨髓移植等)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最高可补15万元。全省全年计划完成200例白血病患儿救治任务。

  【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合报销60%

  文件规定,湖南省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将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由合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

  方亦兵介绍,之所以规定0-6岁的时间段,因为6岁之前是聋儿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期,手术临床路径及费用均容易控制。

  【其他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

  方亦兵介绍,除了上述一些儿童大病病种,在合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湖南还将重点提高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等大病的合保障水平,其住院规定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

  其中,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的合住院规定报销比例提高至70%以上,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规定报销比例可结合实际提高至80%以上。

  终末期肾病透析、结核病辅助治疗及重性精神病的门诊用药也将纳入合特慢病门诊定额补助范围。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补助标准可提高至240-280元/次,门诊腹膜透析补助可比照住院规定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附一:大病救治定点医院

  儿童先心病: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163医院、旺旺医院(以上为省级救治定点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以上为市级救治定点医院,开展手术治疗限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4个病种)。其他具备先心病救治条件、年心脏手术量在100台以上的三甲医院,可报经市州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提出定点申请,经卫生厅组织认定后可纳入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定点医院。

  儿童白血病: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

  耐多药结核病的救治定点医院确定为省结核病防治所(省胸科医院),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试点覆盖地区应结合项目实施按补缺的原则纳入合大病救治保障范围。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及重性精神病的住院及门诊医疗救治任务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合定点综合及专科医院承担。除合省级定点医院外,各市州可结合实际自行评审确定具备救治条件的市、县级各病种救治定点医院并报湖南省卫生厅备案。

  附二:大病救治申请及报销流程

  (一)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

  全省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工作由各级卫生、民政部门及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联合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救治申报。凡14周岁以内,患有本文件规定的先心病、白血病救治病种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卡)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所在县级合管办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

  2、转诊审批。县级合管办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批准转诊至定点救治医院,其中白血病及新增病种的先心病转诊患儿应同时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定点救治医院安排对患儿进行复查,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疾病救治条件的患儿安排入院治疗。

  3、治疗实施。定点救治医院依据卫生部印发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为患儿进行规范化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先心病患儿规定治疗流程包括患儿出院后1个月由救治医院进行复诊,复查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等,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术后3个月还须复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可能的并发症。

  4、费用支付结算。先心病免费救治患儿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各救治定点医院全额垫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由转诊的县级合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予以结算。白血病救治患儿入院时先按病种包干费用的10%交纳入院费,其余费用先由救治定点医院垫付,再由合和农村医疗救助按规定结算标准分别予以结算(退出临床路径的除外),其中第一年的费用可按治疗阶段和规定标准分3次结算,第二年、第三年的费用按年度结算。

  实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治疗的白血病患儿其大病定额补助标准范围的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农村儿童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按合结算申请的有关规定,按月向县级合管理经办机构提交康复出院患儿的结算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县级合管理经办机构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结算程序》对定点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定额结算支付标准,向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同时,按月将救治患儿转诊审批及费用结算手续提交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农村医疗救助分摊支付标准,拨还县级合管办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其它农村大病救治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等大病均应办理救治申报及就诊、转诊审批手续,其医疗费用均由救治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再按月由县级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结算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复印件、审批表、出院小结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等)进行审核、审批后予以支付。

  附件三:合大病救治具体病种报销费用

  1、室间隔缺损(VSD)、房间隔缺损(ASD)

  外科手术治疗:体重<10公斤:2.5万元。

  体重10-15公斤:2.2万元。

  体重>15公斤:2.1万元。

  以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为主要诊断的复合畸形手术费用加收0.5万元;采用介入治疗费用标准为2.8万元;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中度以上,MPAP≥40mmhg)的费用标准为4.5万元。

  2、动脉导管未闭(PDA)

  外科手术治疗:1万元;介入治疗:2.2万元。

  3、肺动脉狭窄(PS)

  外科手术治疗:3万元(仅限肺动脉瓣狭窄的1.8万元);介入治疗:2.2万元。

  4、主动脉缩窄(COA)

  外科手术治疗:3.8万元(仅限主动脉瓣狭窄的2.5万元)。

  5、法洛氏四联症(TOF)

  外科姑息性手术治疗:3万元。

  外科根治性手术治疗:体重<10公斤:5万元。

  体重10-15公斤:4.5万元。

  体重>15公斤:4万元。

  6、完全性大动脉转位(TGA)

  外科手术治疗:5万元。

  以上农村儿童先心病救治定额包干费用均含入院时确诊检查费用及出院后复诊费用。经复诊后确诊不具备手术指征者,其医疗费用不列入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按合统筹地区规定补偿政策进行补偿。介入失败再行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算。

  (二)儿童白血病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患者全程治疗费用标准为10万元(含感染、贫血、出血的治疗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分别控制在1万元内。

  中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12万元(含感染、贫血、出血的治疗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9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分别控制在2万元、1万元内。

  高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14万元(含感染、贫血、出血的治疗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11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分别控制在2万元、1万元内。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10万元(含感染、贫血、出血的治疗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分别控制在1万元内。

  对急性白血病患儿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的标准为15万元。急性白血病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后再次复发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病人在本地行诱导期治疗以及因其他原因退出临床路径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按合统筹地区规定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三)其它农村重大疾病

  1、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

  外科手术治疗:2.1万元(限三甲医院);1.8万元(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

  放化疗:0.65万元/次(限三甲医院);0.5万元/次(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

  2、耐多药结核病

  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1.5万元。

  门诊费用定额标准为1500元/月。

  3、重性精神病

  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1.0万元(限三级医院);0.6万元(限二级医院及精神病专科医院)。

  门诊费用定额标准三级医院为500元/月;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400元/月。

  4、终末期肾病

  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标准(不含药费和其他费用):400元/次(限三级医院);350元/次(限二级医院)。

  门诊腹膜透析费用标准(不含药费和其他费用):按住院规定报销比例补偿。

  5、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

  住院手术治疗费用标准:1.2万元。

  人工耳蜗植入装置费用标准:限10万元以内。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8-31/150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