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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网友投稿  2011-08-11  互联网

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悉,凡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以及国家、省上安排,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之间的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已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且现仍为农村户籍的,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保,享受保的有关补助和待遇政策;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具体为,农转居人员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待该区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转出地参加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已经领取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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