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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保 可报销70%以上

网友投稿  2011-08-05  互联网

  浙江在线健康网消息(通讯员 顾亚明 孙维) 8月4日下午,由省卫生厅举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妇联参加的“全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卫生厅召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有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重大儿童疾病保障试点成果显著

  会议通报了我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等重大儿童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去年,我省选择了30个合县(市、区)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儿童疾病保障的试点,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60人次得到住院补偿,累计报销125.6万元,其中合补偿120.2万元,医疗救助5.4万元(8人次),医疗救助5.4万元(8人次),合实际补偿率达到70%,受到医疗救助的患儿综合补偿率达到90%,政策范围内费用已接近全额报销。

  嘉兴市按参保居民人均6元标准设立儿童两病特殊疾病补偿基金,并规定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5%(其中合作医疗补偿 75%,民政补助20%),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其中合作医疗补偿70%,民政补助20%)。宁波市鄞州区将符合条件的 “儿童二病”患者住院有效费用上浮20%(政策范围内补偿率达到70%以上),对于年度报销超过10万元封顶线的人员,对超过封顶线部分再按有效费用 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在总结30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基础上,今年5月,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全省所有县(市、区),覆盖对象扩展到0—14周岁(含14周岁)合、城镇居保(含子女统筹)参保儿童,同时,各地要在确保国家规定的6个病种基础上适当增加实施的病种范围。

  新《方案》实施后,凡符合条件的参合(保)儿童,在两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补偿,其中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新《方案》还进一步扩大了民政补助范围,民政部门对患两病儿童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医疗救助。

  此外,依据捐赠者的意愿,省红十会还分别在省儿童医院设立了“安童博爱救助基金”、在东阳市人民医院设立了“康心基金”两个慈善基金项目,用于定向救助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的医疗费用,未在两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享受一般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不享受本规定的补偿待遇。

  浙江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

  会议还通报了我省农村居民其它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省约有40县(市、区)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加试点病种,积极探索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将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全省85个合县(市、区)中,很多地区已将尿毒症(84个)、乳腺癌和宫颈癌(83个)、器官移植后续治疗(77个)、精神分裂症(76个)、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67个)、耐药性结核病(51个)、再生障碍性贫血(50个)、系统性红斑狼疮(48个) 等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政策。

  二是特殊重大病种封顶线以上部分享受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上浮。如德清县规定了恶性肿瘤等11种重大疾病,经申请核准后,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上浮10%;封顶线(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给予可报额的30-60%补偿;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可报费用全额报销。

  三是合二次补偿。如奉化市合规定,年度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自负部分进行15%以内的二次补偿。

  四是与医疗救助等形成保障合力。临安市对指定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种重大疾病的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救助:10001-20000 元部分救助20%;20001-30000元部分25%;30001-50000元部分救助30%;50001元以上部分救助35%。天台县对6类重性精神病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总额限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合补偿比例必须达到可报费用总额的70%、医疗救助基金必须达到可报费用总额的20%、残保金必须达到可报费用总额的10%。

  省卫生厅还将于近期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市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试点病种不少于2种(不含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病),目前初步选定了37个县(市、区)参与此项试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精心选择大病病种。主要选择费用较高、病例较多,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病程变异小、个体差异小等特征的疾病,优先选择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考虑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救治范围。

  二是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诊疗技术较强、社会诚信较高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重大疾病试点的定点医院,并根据执行范围、技术能力及专项技术准入许可等情况,合理分配其承担的重大疾病病种。坚持分级治疗,能够在县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病种,应当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复杂、疑难病可选择三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逐步统一各地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补偿方案,原则上应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药物维持治疗、儿童孤独症、血友病等病种(或治疗方式)纳入当地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其它病种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支付范围。

  四是坚持多种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试点,如适当提高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对特殊病种(或大额疾病)超过封顶线部分进行额外补助;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重大病种合补偿后进行补充报销;通过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特殊重大疾病补偿水平;与其它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形成保障合力等。但试点病种综合保障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水平要达到75%以上。

  五是要加强协作,做好费用控制工作。合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院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做好试点病种费用基线调查、综合考虑筹资水平、地区差异以及定点医疗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新增试点病种费用标准,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或限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特别是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服务手段,保证患者及时转诊、救治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继续做好合补偿与医疗救助等其他补偿制度的衔接,为患者“一站式”便捷结报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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