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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网友投稿  2011-08-05  互联网

    填补最后一块制度空白

  “保”试点县达到97个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有新办法

  8月3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这一制度的实施,可覆盖全省约240万城镇无业居民,填补了养老保险领域的最后一块制度空白,与“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框架,实现了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填补最后一块制度空白

  今年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共有97个,其中国家试点县85个,省试点县12个,占全省119个县的81%,明年将基本实现全覆盖。8 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这项制度覆盖了全省约240万城镇无业居民,填补了养老保险领域的最后一块制度空白。

  按照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特别指出的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保”试点县达到97个

  从年初省委、省政府把“保”列入新的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以来,我省“保”扩面工作进展迅速。截至目前,试点县参保农民达到588万人,参保率达85%,116万60岁以上农村老人按时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年初省政府确定今年全省“保”扩大到80%的地区,2012年实现全覆盖。为此,我省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国家批复我省第三批“保”试点县55个,加上第一、二批国家试点县30个,省试点县12个,我省共有“保”试点县97个,占全省115个农业县的84%,已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有新办法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必须符合的条件有三个: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三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意见》规定,补缴费用标准按1年2600元核定。补缴费用与年龄情况适当挂钩,即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下人员,按3.9万元标准缴纳。65周岁以上人员在3.9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



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8-05/150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