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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农业户口每人补4元

网友投稿  2011-08-02  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 王凤伟)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医改措施落实过程中机制保障、人员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补偿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以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的方式解决。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 “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县(市)区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补偿细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政府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4元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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